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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06-7-10 10:02:00 来源:广东法律援助网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 1 )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 2 )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 3 )申请人提供不出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 4 )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 5 )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 6 )诉讼标的不足 3000 元的债权债务纠纷; 
    ( 7 )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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