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技教育 > 法律援助 > 阅读文档
[指导]申请法律援助递交材料注意4项
发布时间:2006-7-10 10:00:00 来源:广东法律援助网

    1.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时,应尽可能叙述详细。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

  3.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

  4.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 
  
 

(编辑:丫头)
 相关资讯
  • 浙江向10万农民发放免费法律援助卡 (2006-4-1 8:21:00)
  • 沈阳法律维权助春耕 (2006-4-14 7:42:00)
  •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今天搬入新家 (2006-4-27 7:29:00)
  • [指导]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2006-7-10 10:01:00)
  • [常识]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2006-7-10 10:02:00)
  • [常识]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006-7-10 10:02:00)
  •  图片资讯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特别注意:金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 金农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盛世金农,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④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辽宁金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⑤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辽宁盛世金农网联系。
    ※ 联系电话:024--23448858
    金农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注册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03-2020 辽宁金农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开发 中国网通辽宁通信公司提供支持 | 服务热线:024-23448802 | 辽ICP证B-2-4-20040111号
    本网站刊登的辽宁金农网的各种资讯﹑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辽宁金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宁金农新闻查询
    精彩推荐
    广告区